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年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队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四川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
二、
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队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申请地、预约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请地选择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机关说明情况。
三、
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和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前往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队院校年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提交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申请地市(州)司法局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川司法行*机关统一使用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的申请人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无须申请人现场再提交。
司法行*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年7月9日。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机关不再受理。
四、
证书授予及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因姓名、学历、户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佩戴口罩,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健康证明提交等疫情防控工作。
申请人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被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电话联系申请地市(州)司法局确定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六、
市(州)司法局申请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成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