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年11月26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年2月1日起施行。在学习贯彻《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际,我们向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呼吁,积极行动起来,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文明风尚,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争做最美资阳人,争创最美资阳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现提出如下倡议:
1.携犬出户束绳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排泄物,不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
2.不闯红灯,不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3.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应当礼让行人,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校车。
5.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6.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咳嗽喷嚏遮掩口鼻。
7.不乱扔塑料袋、烟蒂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生活垃圾。
8.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9.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清洁卫生。
10.不在建(构)筑物墙体、楼道、电梯及道路、树木、灯杆等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贴印、挂置广告。
11.不随意丢弃病死、病害动物。
12.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13.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End
图文
社联青发部
编辑
雒钒君
初审
张永鹏
终审
李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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