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雁住建发〔〕67号关于开展年度建设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职称工作安排和部署,现将年度建设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区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雁江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年限计算至年12月31日。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14号)规定执行。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三)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评审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拟评专业及职务等,一人一袋。提交一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学历和学位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资阳市雁江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由用人单位审核签字,并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现复印件存疑,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其他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2.《资阳市雁江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由申报单位汇总后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其它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单位公示结果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的公示结果。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一份,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说明一份。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复印件、聘任审批表及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其他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职务每人次元。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专股:。
八、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为年11月14日至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何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