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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午,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的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雁江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公开宣判现场
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形成了以李某为纠集者,张某、李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伙同李某、周某等8名被告人在资阳市雁江区多次实施开设*场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为追收*债而使用“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雁江区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开宣判现场
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对李某、张某、李某某分别判处四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及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雁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指派一名副院长和两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到公开宣判,均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同时在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该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彰显了法院依法审判、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势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
嗨!雁江的老乡,等你好久了
恭喜你终于找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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