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年下半年资阳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下毕业生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年10月14日—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10月14日至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在职的(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0.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8名,其中资阳市公安局1名,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2名,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1名,安岳县公安局2名,乐至县公安局2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图片)。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