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雁江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顿时间:即日起至年9月30日
整顿重点:
(一)应销未销户口凡因应征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死亡等原因按相关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卫生健康委、民*局、武装部等单位提供的信息,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注销户口。(二)重复户口凡是登记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公安机关将按照“保留重户人员前期办理的户口,注销后期违规办理的户口”原则,经调查核实后,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本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疑似重错假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先行予以冻结,调查核实后确认为重错户口的直接按虚假户口予以注销。(三)无户口人员凡是目前在雁江区居住、原籍是雁江区、因各种原因在本地和其它地方均无户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经调查核实确应在雁江区登记或补录户籍的,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登记户口。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其父母应当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四)户口登记项目差错信息凡发现户口本、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五)人户分离人员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址不一致(含集体户、已拆迁等),且本人或户成员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居民,应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农村地区除外)。(六)不规范地址户口登记人员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不存在的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户籍地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地址变更或迁移。拒不配合到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暂变更到社区(村)集体户。(七)登记流动人口户口登记在雁江区外,且在雁江区居住的人员,本人应当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9月30日。特此公告。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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