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资阳市水务局、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下月起即实施!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00〕1号)和《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00〕4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00〕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捕范围全市天然水域。二、禁捕时间
全市天然水域自01年1月1日0时至年1月31日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08-
资阳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公安局: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雁江区农业农村局:08-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8-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08-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8-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08-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0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资阳市水务局资阳市市场监管局00年1月1日赶快将这则消息转发给你身边喜欢捕鱼的人吧!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坐看鸢飞鱼跃、鸟语花香来源:资阳新闻传媒中心(资阳日报资阳广播电视台)编辑:刘雨润审核:郑海英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