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现将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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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邮寄收件